设本站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深圳
交通首页  深圳地图  深圳公交  火车时刻查询  火车票转让  长途客车时刻  航班时刻查询  车主服务  香港交通
深圳本地宝 > 交通频道 > 交通问答 > 车主问答 > 电动自行车是否机动车?判断标准是什么?
电动自行车是否机动车?判断标准是什么?
http://jt.sz.bendibao.com 本地宝交通 2008年7月18日 来源:本地宝  网友评论

  问题:

  朋友说高法有相关解释——大概是说时速50公里以上就是机动车。可是一直未查到出处。

  答案:

 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,属于助力车,不属于机动车辆.

 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规定: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,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,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、空车质量、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。

  常见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超标“电动自行车”的最高设计车速大都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,根据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规定,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,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/h的,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;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/h的,可以认定为摩托车。因此,这部分车辆不属于非机动车,而是属于机动车。

相关标签: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
推荐信息
发表您的个人看法,发言请遵守法纪注意文明
共有位对此信息感兴趣网友发表了看法 点击查看评论
推荐热点
专题精选
生活直通车
  • 租房子
  • 二手房
  • 找工作
  • 去度假
生活常用服务
频道精选
精彩推荐